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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稽查

  根据全省税源情况,将企业按规模进行了细致分类,第一类是大企业、大税源户,即年纳“两税”在3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较小市地年纳税额前10名的企业,由省级稽查局负责检查;第二类是中等规模企业及较大税源户,由市级稽查局负责检查;第三类是小企业、小税源户,由县级稽查局负责检查。省稽查局先后对移动通信、石油炼化、煤炭矿业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分类分级检查,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稽查局的综合优势,集中稽查力量,统一部署,整体联动,使检查工作得以深入开展;有效避免各级稽查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全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7 807户,其中发现有问题2 230户,查补总额3.38亿元。 (林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