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及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外汇管理与服务,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加强货币信贷工作指导及监测分析,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制定下发《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并通过约见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方式有效地传导和贯彻货币政策。与省经委联合召开银企对接会,省中国银行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拟提供11亿元的授信与融资安排。与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送金融下乡、送服务到企”活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牡丹江市中小企业融资及项目申报培训班,为当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融资、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培训。配合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首批40家参评企业获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39家,引起较大反响。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加大,全省累计发放77亿元。允许支农再贷款跨年度使用,适当向农业主产区、农业欠发达地区倾斜,有力支持了备春耕农业生产。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后的监测考核工作要点》,规范各级人民银行的日常监测考核工作。举办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培训班,对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能力,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成本与收益匹配、风险与收益匹配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制定《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监测制度》,进一步规范利率监测工作。对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部分法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有效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相关部门联合,分别下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受益群体和微利项目范围,简化手续,并积极与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交流,探讨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辖区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工作进行考评,促进全省金融稳定工作水平的提高,切实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能。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及《黑龙江省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方案》,配合省政府、省银监局推进全省城市信用社整顿处置工作,及时沟通城市信用社整顿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注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的对全省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情况,并收集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及风险状况,撰写《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状况分析报告》,科学判断分析全辖金融分类风险状况,对风险化解提出相关的建议。对全省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对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占用的再贷款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向省财政厅发出《关于2006年黑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应偿还本息的函》,对紧急贷款和其他再贷款逐户检查落实催收,依法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原黑龙江省融资中心黑河办事处3笔债权中已落实2笔,本金4 641万元,由海南三亚证券公司进行了债权登记。对总行委托的940万元资产进行了处置,将583万元变现款(扣除费用)全部上划总行。对海南华银龙泉典当行340万元股权成功转让,受到总行金融稳定局的肯定。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