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务
对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准入制,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开办行,分类指导。对未列入准入范围的经营行,要求其加强存量贷款的管理,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认真做好不良贷款催收和贷款本息回收工作,尽快压降不良贷款。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联合论证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掌握土地储备贷款的运作流程。发放总行审批的保利颐和家园项目和地泰开发项目贷款。各二级分行加强对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关力度,进一步拓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将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作为自营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有益补充,促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长。 (邢兆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