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
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农发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企业社保并轨后档案移交、社保关系接续等后续工作基本完成,政策性财务挂账已全部剥离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库存“老粮”销售处理进入最后阶段。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完成改制144户,改制面累计已达到65%。二是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通过实施开放式招商,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参与黑龙江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盘活国有粮食存量资产,提高粮食企业整体实力。2006年,引进到位资金22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为推进企业改革和搞活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培育壮大粮食企业集团。重点培育壮大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集团10户,积极帮助他们争取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提供有关的指导服务,使其健康快速发展。通过改革,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方式和内部机制得到较大转变,企业效益增加。扣除历史客观因素和当年政策性因素后,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盈利额比上年增加24.3%,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减少32.8%,实现了1/3企业扭亏为盈的目标。 (付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