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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管理

  按照《全省盐业系统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盐政执法建设,强化行政责任监管,不断规范各级盐业行政执法行为,对盐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全面检查,有效推动了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制定《黑龙江省盐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盐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20余项执法配套制度;组织省和地(市)48人参加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全省另有260人参加了法制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严厉打击私盐贩运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第二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联合防范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第二战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 610次,出动车辆3 567次,检查食盐销售网点和行业用盐5 448户,取缔无证业户263户,查获涉盐违法案件7起,罚没私盐1 500吨,私盐款8.7万元,端掉黑加工窝点25个,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7起,拘捕犯罪嫌疑人8人,已判盐贩3人。 (付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