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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

截至2006年底,黑龙江省完成改制企业3 302户,占应改制企业3 467户的96%。其中完成改制的大中型企业193户,占全部应改制企业201户的96%。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出让、债务和解等办法,筹集改革成本近100亿元,盘活国有资产200余亿元,183万人实现“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向市(地)移交企办中小学校611所,分离辅业单位532个,25户企业政策性破产终结,化解不良债务40.4亿元。(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所有制结构得到优化。实现产权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已完成改制的193户大中型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5户,占18.1%;参股和混合所有企业35户,占18.1%;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企业123户,占63.8%。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2004-2006年有1 145户非公有制企业参与872户地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累计注资64.6亿元,安置职工9.4万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一批处于劣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从纺织、轻工、机械、造纸、仪器仪表、建材等14个竞争性领域退出。(2)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经济带动力进一步提高。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哈量集团成功并购德国凯狮公司,实现了跨国并购;北满特钢与辽宁特钢重组成为全国最大的特钢集团,实现了跨省重组;哈尔滨啤酒厂出让国有股权引进世界最大啤酒商美国AB公司;哈药集团与国内外投资企业合资合作,推进了资本运作;中煤集团与哈煤气上游产业重组;黑龙江石油化工、黑龙江化工厂、齐化工厂3户企业加入中国化工集团,推进了中央与地方企业重组;四大国有重点煤矿经过资源和资产整合,组建了龙煤集团,成为全省首家资产和销售收入双超百亿元的大型集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3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已向关系全省长远发展和支柱产业的煤炭、石化、装备制造等7个行业和领域集中。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3年实施政策性破产批准立项43户,破产终结25户,核销金融债权40.4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8.6亿元,安置职工15.8万人。增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2006年与2003年相比,全省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27%,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增长99.8%、128.1%,利润总额由负28.5亿元,提升到92.6亿元,扭亏增盈121.1亿元,国企改革有力增强了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对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3)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得到了有效处置,企业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有效处理了企业债务,全省债权银行共剥离国有企业债务688.4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务达493.2亿元,全省有近200余亿元呆滞资产被盘活。省国资委出资企业3年共和解债务达122.2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74.8亿元,2006年底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73.4%,比2003年下降了13.5个百分点。有效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较好地完成辅业改制任务,全省分离企业办中小学涉及教职工6.4万人;分离公安机构30个。全省73户地方国有企业的555个辅业单位实现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改制面达95%。有效地安置企业冗员,全省有近3 000户国有企业卸掉了冗员包袱,仅国有粮食企业就有19.1万人参加社保并轨。(4)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了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鸡西6个市成立了国资委,其他市(地)包括区县也明确了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国资监管有效途径,省国资委把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监督有效整合,创新了监管模式和监督方式,实现了“三个结合”、完成了“三个转变”。这一做法,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和《新华社内参》专门作了宣传报道。建立了“四位一体”的企业负责人管理考核体系,完善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2年共组织730宗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值率达到168.5%,交易增值43.5亿元。(5)注重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职工得到改革的实惠。大部分改制企业职工接续了社保,124.3万人接续了养老保险,24.3万人接续了医疗保险,31.5万人接续了失业保险。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改制任务繁重的市,有近50万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龙煤集团资产重组后,整合了采购和销售资源,增加了经济效益,先后为职工交纳8.6亿元的养老、医疗、失业3项保险,偿还拖欠职工14年之久的8.3亿元工资。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补发职工工资、医药费、失业保险等陈欠2 300万元,在职工百分之百上岗条件下,支付经济补偿金1.7亿元,以及内退和离退休安置费1.4亿元。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