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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06年,省国资委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创新国资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在推动出资企业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1)组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在省电力开发公司、外贸集团进行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工作,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组织铁路集团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建立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黑龙江龙涤股份公司在实现重组的同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2)推进企业内部3项制度改革。10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公开竞聘26名高管人员,公推6名党群干部,在2户企业进行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试点,探索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利用相关政策,完成大部分职工的国有身份转换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和薪酬管理工作,探索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办法。(3)加快企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的步伐。“两江一海”招商会协议引资5.05亿元,“哈洽会”签约金额13.33亿元;七台河龙洋焦电等大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盟集团投资的绥化热电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营,结束了绥化市没有集中供热的历史。2004-2006年,全省国有企业共引进战略投资商111个,实际引入资金104亿元,其中外资43.3亿元,推动了161个大项目建设,其中亿元以上的大项目51个。(4)进一步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处罚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共出台60余个改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初步形成。(5)出资人管理进一步到位。首批确定了11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主业,多数省出资企业完成了“十一五”战略规划的编制。加强对企业重大投融资的备案管理、项目审查等工作。完成了全省3 936户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核,组织了全省产权转让检查;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382宗,交易额45.15亿元,交易增值率202.58%。加强了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完成了2005年度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核查以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组织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调研等准备工作。(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检查18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的182个单位,资产总额448.9亿元,披露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89个,提出整改建议167条。开展了“五纠五建”整改活动,财务总监累计联签3 372笔、金额达203.5亿元,拒签54笔、金额2.3亿元,报告问题317项、提出建议151项。(7)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召开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了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11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5户(含鸡西、双鸭山矿业分公司)已经和正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通过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法律纠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黑龙江省国资委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法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