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地科技合作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同中科院联系,中科院院长路甬祥与省长张左己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合作,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努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科技合作办公室设在科学院,具体负责落实省政府与中科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组织协调全省及市(地)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并专门为科技合作办公室配备人员和车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于海山 马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