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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发展规划处利用3个月的时间,从省属高校抽调基建、财务、资产设备、图书、人事等部门专业管理人员12人,组成3个核查小组,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为依据,对全省省属71所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以最终核实数据测算,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全省71所各类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有1项低于国家限制办学条件的学校就有22所,应被列为“黄”牌学校限制招生;有2项以上低于国家限制办学条件的学校有9所,应被列为“红”牌学校停止招生。“红、黄”牌学校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近50%,如果按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对土地、房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学校,按限制招生的“黄”牌学校计算,远远超过50%。 (崔多立 赵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