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评选暂行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颁布《黑龙江省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评选暂行办法》,共4章14条。要求评审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优秀团队评选范围一般应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生创新基地、省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新兴交叉学科为依托,团队应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承担着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优秀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一般应为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团队的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或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明显的培养前途和创新潜力;团队一般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人以上,其中3人应为研究生导师),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研究目的课题;团队成员所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80%来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团队成员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领域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过学位与研究生领域的研究项目。“优秀导师”评选范围限于省内高等学校教学一线现职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副导师和外省在黑龙江省的兼职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2)在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工作;(4)所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80%来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般应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每三年遴选一次。每次评选30个左右“导师团队”和100名左右“优秀导师”。 (崔多立 赵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