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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条件

  根据黑教研[2006]149号文件,公布“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条件。评选范围是全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分学科群、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类评选、设置。申报按学科群设置的省重点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1)按学科群设置的省重点学科评选仅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学科群应是以带头学科为核心,集约具有一定内涵联系的支持学科和相关学科等多个学科,进行学术间互相渗透,技术上互补增强,并围绕某一共同领域而紧密有机结合开展工作的学科群体。其中带头学科应为博士授权学科,支持学科和相关学科原则上应为硕士及以上授权学科。(3)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产生了新的生长点,具有相对独立性;对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4)学科梯队合理,基本形成了带头人加创新团队的组织模式。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各研究方向梯队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不低于30%。(5)已具有国内先进的研究工作基础。各个研究方向围绕共同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已经形成研究特色。近5年,承担国家重点项目或多项国家级项目,发表论文质量高,有多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获得一批国家级、部省级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转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6)有可依托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崔多立 赵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