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06年,全省共有文化(文物)事业单位1 401个,文化(文物)系统职工12 704人。其中,专业艺术表演团体84个,从业人员5 543人;艺术表演场所46个,从业人员437人;省、市、县三级群艺馆、文化馆144个,从业人员1 879人;公共图书馆96个,从业人员1 803人;公共博物馆47个,从业人员726人,行业博物馆11个;艺术教育、艺术创作、艺术研究、文化出版等其他文化事业机构33个,从业人员632人;文物管理机构83个,从业人员343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131个,在编稽查人员863人;有农村电影放映队2 400余个。2006年,全年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总支出45 516万元,比上年增长6.9%;财政补助收入40 565万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省直事业费支出15 304万元,比上年增长8.67%;财政补助收入13 452万元,比上年增长17.5%;全年新增各类专项业务经费3 585万元,比上年增长103.69%。全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新农村文化建设有关部署,加强精品创作,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全省文化事业整体进步。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