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
2006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以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省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进一步完善。6月10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全省各级文化、文物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得到加强。重要的文物保护工程取得新进展。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工程环境整治项目的征地工作基本完成,确定了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选址,完成了选址地的文物勘探工作,发掘遗址6 000平方米,出土文物约500件。哈尔滨文庙维修及周边环境整治按计划进行,周边环境得到改善,启动了文庙的全面维修工程。“731”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国家发改委已投资2 800万元,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协调、论证国道Glll、山东鲁能集团宝清露天煤矿、宾县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等大型基建考古项目及文物保护维修项目10余项;开展基建考古调查11项,约90万平方米,基建考古发掘遗址6处,共计5 000余平方米;通过多方协调,长800余公里的中俄石油管道线路考古调查合约已签署,平均每年还吸纳社会资金500余万元投入到文物保护事业。文物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处理了多起文物破坏和盗窃等违法案件,其中大项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破坏纪家屯1号遗址事件是黑龙江省文化保护工作影响最大的一次执法行动。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有14个保护单位19处遗址入选国务院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通过测绘、调查,新发现汉魏时期遗址56处。开展建国以来重要考古发现评选活动,评出重大考古发现14项,特别奖1项。全省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遗存4 700余处,其中古代遗存近3 800处、近现代遗存700余处。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68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0余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哈尔滨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处(齐齐哈尔市、宁安市、依兰县、阿城区、呼兰区)。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