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卫生
(1)各级党委和政府保障力度逐步增强。省委、省政府已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社区卫生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8所,覆盖率73.26%,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率70.19%。市区两级财政总投入2 234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的项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严格准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与医院服务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工作,初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康复、慢性病人回归社区就医模式”。全年培训社区卫生管理及技术人员达2 853人。(3)发挥卫生资源优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广各地各单位创造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功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步伐。2006年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介绍了经验。 (龚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