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据对全省2 1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表明,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 182元,比上年增长了11%,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了9%。收入构成继续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收入渠道逐步趋向多元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中、高收入家庭。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落实中央限高扩中和扶助低收入政策,全社会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政策取向开始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获得较大提高。调查表明,在被调查城镇居民由低到高的9个分组中,低收入分组的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中、高收入分组,其中:5%的更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 291元,增幅为17.85%;10%的最低收入家庭为2 783元,增幅为16.51%;10%的低收入家庭为4 412元,增幅为15.95%;20%的较低收入家庭为5 927元,增幅为13.77%;20%的中间收入家庭为8 066元,增幅为10.27%:20%的较高收入家庭为11 152元,增幅为8.29%;10%的高收入家庭为14 856元,增幅为6.57%。在收入特别高的家庭收入增幅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为26 547元,增幅为13.60%;5%的更高收入家庭为34 485元,增幅为21.48%。(2)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等其他收入比重上升。工资性收入的主导地位不变,人均6 028元,比上年增长10%,其在全省城镇居民的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1 032元,所占比重为10.62%,比上年上升0.78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99元,所占比重为1.02%,比上年上升0.18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为2 562元,所占比重为26.36%,比上年下降0.16个百分点。(3)非公有经济加快发展,经营性收入高幅增长。随着近几年黑龙江省富民强省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实施,相应出台一系列鼓励和促进发展非公有经济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包括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和税率优惠等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经营活动,使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快速增加。据调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 032元,比上年增长20.2%。(4)转移性收入同步跟进。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 562元,比上年增长10.8%。(5)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随着金融业经营服务项目的不断拓展和本年度股票债券市场的回升,以及住房买、卖和租赁市场的持续升温,全省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意识进一步增强,储蓄、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等各种金融投资行为增多,包括出租住房在内的各种投资性收入,促使全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不断得到增加。调查显示,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99元,比上年增长36.1%。
一是地域间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平衡差距继续扩大。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虽然已达9 182元最新高度,但与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收入10 493元的水平比,低2 220.5元,只及全国平均收入78.84%的程度。同时,省内各城市间收入普遍偏低,并保持着较大差距。在被调查的10个地级城市中,高于全省平均收入的只有大庆市和哈尔滨市。大庆市继续保持全省平均收入第1名,为年人均收入14 791元。其余分别是:哈尔滨市年人均收11 231元、七台河市收入8 909元、双鸭山市收入8 404元、鹤岗市收入8 401元、鸡西市收入8 333元、牡丹江市收入8 035元、齐齐哈尔市收入8 001元、佳木斯市收入7 791元、伊春市7 416元。调查表明,人均收入最高的城市与收入最低的城市收入差距由上年的6 836元扩大到7 375元,差距增大539元。
二是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6年,在全省调查群体中,高低收入层次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其中:占全部调查户中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 547元,比上年增加3 177元,增长13.6%;占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 783元,其增幅虽然达16.53%,但是由于基数较小,其收入增加值也仅有495元,只及最高收入增加值的1/6,致使两者收入差距由上年的20 981元扩大到23 764元,差额增大2 783元,高、低收入之比为9.5倍,略比上年回落0.3倍,收入高的更高、低的发展较慢的现象短期内难有改变。 (郑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