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6年,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下发《黑龙江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意见》,并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抵御渗透教育活动。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依法治理,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召开七届二次常委会暨第三次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在推动伊斯兰教的解经、讲新“卧尔兹”工作中,指导省伊协组织全省伊斯兰教界做好《新卧尔兹演讲集(第三辑)》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指导省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向全省的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发出倡议,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寺观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启动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换发登记证工作。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范佛、道教活动场所和佛、道教大型法会的申报、审批工作,批准恢复和新建道教道观2处,批准新建和纳入管理佛教寺庙4处,依法撤销佛教寺庙1处。开展排查和处理不稳定因素活动,处理宗教领域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矛盾,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马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