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平稳增长。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年全省人口出生率7.88‰,死亡率5.39‰,人口自然增长率2.49‰。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 824万。全省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245元,比上年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 519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132元,比上年增长1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117元,比上年增长19.1%。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5.0%,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4.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1.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30.2万人,比上年增长3.7%。其中,职工576.9万人,增长2.2%;离退休人员253.3万人,增长7.1%。参加失业保险464.1万人,增长1.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63.9万人,增长7.9%。其中,职工558.4万人,增长8.4%;离退休人员205.5万人,增长6.6%。城镇居民有145.9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达4.2万张,收养人员28万人次。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 970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92处。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3.9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4 283万元。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