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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环境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全年共审理和执结各类案件33.6万件,同比上升3.2%;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 293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 140件。在各级政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基础上,与省政府法制办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创建活动,全省有33个县区(单位)被授予省级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荣誉称号。顺利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全面启动“五五”普法规划。为全省各部门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省进程,全省有31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有603家单位被评为省级基层民主法治单位。 (王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