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作为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及时转发中组部《关于在离退休干部中和全国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等地发挥老干部威望及作用,组织宣讲团、排练文艺节目,到大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演出,深化了广大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2)推进企业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中组部老干部局在黑龙江省召开九省区市老干部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5]12号文件精神座谈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龙新南出席会议,中组部老干部局局长毛子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及时对各地进行指导,宣传、交流各地贯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交流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穆棱等地的经验做法。按照省委组织部领导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深入全省13个市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清理离休干部“两费”、老干部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与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通报检查情况。(3)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在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上,树立一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典型,推动全省深入贯彻中组发[2006] 12号文件和山西会议精神的落实。(4)健全完善“三个机制”,推动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确定黑龙江省医药费市级统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为3.2万元,最低为5 000元;县级最高标准为1.2万元,最低标准为3 000元。各市(地)对“三个机制”健全完善非常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医药费市级和县级实际报销额在逐年提高。2007年市地级已平均达到8 428元,县级平均达到6 007元。按照中组部文件,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到800元,把省级干部的自雇费标准提高到1 000元,把副省级自雇费标准提高到800元。(5)在全省开展做老干部“好儿女”活动,与老干部结对子、结亲情,把为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具体,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良好氛围。(6)加强调研和信访工作。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确定全国重点调研课题1项,全省重点调研课题1项,召开2次调研工作推进会,撰写《关于“双高期”老干部服务管理情况的调研》、《关于老年大学情况的调研》调研报告,上报中组部老干部局。把信访和调研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调研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通过信访推进调研深入开展。在双鸭山市召开全省信访调研工作座谈会。(7)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和特困离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为1 200余名易地安置在省内外的离休干部寄去带有美好祝愿的慰问卡;组织慰问易地安置在北京、上海、山西三省的厅局级离休干部9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基层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8)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稳步发展。召开全省老年大学工作座谈会,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研究开展示范校建设活动,筹备建立全省老年大学协会。 (郭玉彬 董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