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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事和决策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深入调整品种和品质结构,2007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 046.1万公顷,粮食总产达到396.5亿公斤。坚持“主辅换位”战略不动摇,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突出发展质量效益型畜牧业,重视防疫灭病体系建设,搞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按布局规划,有步骤地建成一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大力扶持饲草饲料种植和加工,发展壮大饲草饲料产业,畜牧业规模、水平、效益及市场占有率提高,全年肉、蛋、奶产量分别为335.3万吨、108.3万吨、511.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9%、0.6%和10.2%。水产品产量48.8万吨,增长3.5%。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跻身于全国畜牧业大省行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龙哥龙妹”品牌,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再上新台阶,农村劳务经济成绩突出。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48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1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1%和32.3%。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年末全省绿色食品认证个数1 200个,比上年增加146个,增长13.9%;绿色食品种植面积312万公顷,增长12.8%,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支持乳品、肉类、粮食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副产品生产大省向加工大省跨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抓好水源工程建设,逐步解决西部干旱的困扰,完善大型灌区配套工程,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95万公顷,增长11.4%;节水灌溉面积183.4万公顷,增长15.6%。全面推进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技推广部门、农垦与县市开展农业科技共建,办好“农家大院”和科技“110”,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种植业标准化实施面积达到0.1亿公顷。加快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年末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 785.3万千瓦,比上年增长8.4%。拥有农用拖拉机113.9万台,增长5.7%;农用运输车19.1万辆,增长1.6%。继续实施培肥地力和黑土区保护工程,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和谐进步,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农村免除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学杂费,免除困难家庭学生的书本费,并对其提供寄宿费补助。逐步将农垦、林场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就学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医疗队伍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抓紧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全年建成农村公路2.08万公里,通乡、通村公路硬化率分别达到82%和43%。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 800处,解决了2 170个村、1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45%。搞好农村户用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发展农村新型能源,新建户用沼气池7.1万个、沼气工程50处。扶持农村泥草房改造,积极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新建农村住宅890万平方米,住宅砖瓦化率提高到66.6%。“百乡千村”试点顺利推进。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155万农村人口实现了脱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增加对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良种采用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集中力量保重点、办大事。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省委决定精神和各项配套政策,坚持走主导产业立县、工业经济强县、招商引资兴县、民营经济活县的发展路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县域经济蓬勃发展,其总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把市辖区纳入县域经济体系,统筹推进。广泛开展林区、油区、矿区、垦区与县合作共建。支持垦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搞好县城和中心村镇的规划和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
    推进工业生产,工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 87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8%,连续四年保持15%以上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 774.3亿元,增长2.4%,其中利润1 277.6亿元,与上年持平。地方工业效益大幅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地方工业实现利税260.2亿元,比上年增长31.4%,其中利润131.7亿元,增长39.9%。地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42,提高14.3。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和优势,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发展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切实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支撑作用突出。全年装备、石化、能源和食品等四大主导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 39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9.2%;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1 694.4亿元、1 235.1亿元,分别占95.5%和96.7%。提高重大装备成套化、高技术化、国产化水平,在核电设备、大型铸锻件、大型重型压力容器、大型重型数控机床、飞机、高速铁路货车等产品上实现突破。发挥技术、人才优势,积极向农业装备、环保装备、食品加工装备、木材生产装备、冰雪旅游装备等领域拓展,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装备工业基地。能源工业继续壮大,天然气勘探取得重要突破,电力装机容量突破1 500万千瓦。石化产业加快发展,煤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森工、冶金、建材等产业的调整改造取得积极成效。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途径,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同区、高新区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以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为龙头,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的航空、汽车零部件园区、精细化工园区和机电工业园区为平台,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和产业延伸,搞好配套协作体系建设。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和扶持力度,重点抓好精深加工类、龙头配套类、节约循环类等30个产业链。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以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实施大庆120万吨乙烯扩建、一重中期改造、双鸭山电厂三期、哈电站集团核电等重大调整改造项目,实现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三峡水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中宽带钢冷热连轧机、重型数控机床等高端产品的国产化,部分核电设备产品达到国际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装备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制造能力明显提升,主动服务、积极协调中直企业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发挥和完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功能,引导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巩固项目清理成果,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积极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旅游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进一步打造冰雪大世界和亚布力、乌吉密、帽儿山、日月峡、吉华滑雪场等冬季旅游品牌。加强与冰雪旅游强国的合作,深度开发冰雪旅游资源。突出抓好夏季旅游精品建设,重点推进哈尔滨至牡丹江的黄金旅游廊道和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五大连池-黑河旅游线路建设,搞好伊春森林游、扎龙鹤乡游、大兴安岭生态游,打造龙江避暑胜地。加强对民族风情游、产业游、跨境游、红色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深入挖掘金元文化、渤海国文化、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和俄罗斯、犹太等外来文化资源,不断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加快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区功能。加强与香港、韩国等国内外的区域合作,巩固和扩大旅游客源。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 656.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5.6%;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29.3亿元,增长22.3%。其中,接待国内旅游人数6 514.8万人次,增长25.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80.5亿元,增长22.1%;接待国际旅游人数141.4万人次,增长33%,创造国际旅游外汇收入6.4亿美元,增长30.5%。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积极推进全省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重点发展以粮食、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物流、为六大基地配套的工业物流及沿边物流带,加快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等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培育物流企业专业化,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知名企业,逐步将黑龙江省纳入全球物流配送网络。成立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为重点,积极承接外包服务业转移,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猛,哈尔滨和大庆服务外包基地粗具规模。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壮大会展经营主体,积极承办各类会展活动,发展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规范发展社区服务业,推进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扩大服务范围,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扩展新兴流通形式和经营业态。
    加快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 864.2亿元,比上年增长28.1%,是近10年的最高增幅。其中,城镇投资2 621.8亿元,增长28.5%;农村投资242.4亿元,增长23.9%。在城镇投资中,民间投资965.4亿元,增长41.2%;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 597.7亿元,增长23.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58.7亿元,增长14.9%。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四大主导产业完成投资898.3亿元,增长29.0%,占城镇工业投资的81.7%。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共663个,比上年增加164个,完成投资1 189.9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 903.9亿元,增长33.9%;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72.6%,提高3个百分点。各类房屋竣工面积3 817.5万平方米,增长16.1%;竣工率54.9%,提高5.6个百分点。全省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产业实力更加雄厚。积极扩大城乡消费需求,城乡消费品市场旺盛。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城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大型连锁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实施优惠政策,发展和规范农村消费信贷,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农用车、家用电器、个人住房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在城镇逐步推动旅游、休闲、文化、健身等新型消费。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继续改善城乡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 3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提高3.2个百分点。
    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实现研发与生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应用,加快创新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军民结合重大项目合作机制,促进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继续实施“六大科技专项”,重点抓好100万千瓦超超临界节煤锅炉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吸引海外人才回省创业,打造自主创新团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国防工业快速发展。2007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 048亿元,全年科技经费支出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60.5亿元,增长25%,R&D支出相当于GDP的0.85%。全年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 055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34项,应用技术成果827项,软科学成果94项,一批科技成果在青藏铁路、“嫦娥一号”卫星等国家重点工程中应用。受理专利申请7 242件,增长10.8%;授权专利4 303件,增长18.8%。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1 607份,成交金额35亿元,增长1.2倍。
    搞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突出工业、交通、建筑三个重点领域,抓好七台河、伊春、大庆等资源型城市、东部煤电化基地、牡丹江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三个重点区域,大力推进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六项重点工作。突出做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28户企业的节能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应用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继续推进鹤岗煤层气和粉煤灰、煤矸石开发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步伐。开工建设大庆、伊春、依兰等风电项目。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通过积极推进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低耗能产业,限制高耗能产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走市场化、专业化的路子,加快重点用能产业的改造。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和地方保护性“土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的意见》,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全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把加强政府责任作为实现防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防污染减排的基本手段,把加强依法治理作为防污染减排的重要保证,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2007年全省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5%,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初见成效。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做好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草原封育、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工作。全年完成造林面积8.8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面积6万公顷。完成幼林抚育面积59.4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6%。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186个,比上年增加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增加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9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44万公顷。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森林资源保护区面积得以恢复和扩大。成立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顺利。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区域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构建新型工业化先行区。深入研究和解决哈大齐工业走廊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利用、招商方式等问题。坚持高标准、差异化和集约化原则,进一步做好园区规划。注意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抓好重度盐碱地的利用。通过开行贷款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招商方式,利用冬季旅游节庆活动,开展专项招商。提升产业层次,增加项目科技含量,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经济发展迅速,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15.4亿元,比上年增长84.1%;创造利税24.2亿元,增长25.4%。年末开工项目480个,增长36.4%;入区企业570户,增长48.1%;投产企业307户,增长96.8%。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构建能源深度开发集聚区。稳定煤炭产量,调控焦化项目,巩固煤电生产,大力发展煤化,拓展非煤产业,加强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增加资源储备。加快鹤岗鸟山和双鸭山东荣二矿等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成立鸡西市180万吨甲醇60万吨烯烃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大力推进与中化公司、中煤集团的战略合作,培育一批大型煤化工企业,打造龙江煤化工品牌。东部煤电化基地被国家列为全国7个煤化工产业基地之一。加快沿边开放带建设,构建对俄出口加工贸易前导区。以出口加工为导向,以多种联合与协作为平台,继续加快口岸加工区基础设施和经贸通道建设,推进黑河、绥芬河、东宁等互市贸易区建设,大幅度提高口岸过货能力和贸易规模。大力发展以进口木材为主的资源加工。优先发展俄罗斯需求较旺的轻纺、机电、食品、建材及装饰材料等产业,扩大自主产品出口。努力扩大俄电进口规模,推动北部载电产业发展。沿边开放带对俄进出口产品加工园区、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进展顺利。加快大小兴安岭功能区和经济区建设,构建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转型步伐加快。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和生态城镇,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积极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对大兴安岭、伊春和黑河的资源开发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整体规划,加快资源勘探和项目前期工作。坚持林上林下综合立体开发,重点发展木材精深加工、绿色特色食品、北药、矿产等接续和替代产业,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构建顺畅的体制机制环境。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针对造成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以及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性矛盾,稳步务实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全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一批大集团、大公司,以推行董事会改造为重点,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机制,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认真抓好政策性破产,搞好哈尔滨市和庆华厂两个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认真解决好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促成债务和解,推进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在抓好试点基础上,建立和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盘活国有资产近200亿元。化解不良债务1 000多亿元,183万职工实现“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成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历史问题。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全省所有制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带动力和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大力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重点,加速构建服务体系。大力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07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 808亿元,比2002年增长1.7倍,年均增长21.6%,高于同期全省GDP增速10.1个百分点;缴纳税金240亿元,比2002年翻两番。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提升到39.6%;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2.3%;对外贸易额占全省外贸总额的76%。深入搞好农村综合改革,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创新经营组织形式,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减轻农场职工负担为重点,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印发《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按照规范、搞活和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大经贸战略和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对外合作不断扩大。实施互利双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优势,完善政策,扩大领域,提高档次,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把“南联”和对俄、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的多元化开放新格局。大力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建立对俄森林采伐、石油开采的长期合作机制,推进已签约能源原材料项目的务实合作,一批新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快以301国道为轴线的进出口加工带建设。加强与俄地方政府间的磋商和协调,推进对俄农业合作,加强对俄科技合作,重点推进装备制造等领域5个科技合作项目的产业化。抓住俄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活跃期的有利时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挺进俄建筑市场。巩固与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友好合作关系,逐步推进互惠合作向俄腹地延伸。不断扩大对俄文化交流,印发《黑龙江省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承办俄罗斯“中国年”活动。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意见》,加快韩国工业园建设,抓好“韩国活动周”签约项目的落实。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依托装备制造、绿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和产品,全力推进出口品牌战略,加大对电站设备、机械设备等机电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按照进口国标准,提高绿色农产品、乳肉制品和山特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努力发展服务贸易。抓好“走出去”项目建设,抓紧启动在澳大利亚建清洁煤电厂、在俄乌苏里斯克建经济贸易合作区等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发展和开展工程承包,带动和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及劳务输出。不断优化进口结构,逐步把黑龙江省建成能源原材料等战略资源的进口大省。2007年对外贸易总额实现17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5%,成为全国第十一个、中西部地区第一个进出口总额超百亿美元的省份。进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173亿美元,其中对俄进出口总额达107.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2%,占全国对俄进出口总额的22.3%。建立招商引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以园区为载体,大力开展专题招商活动。以欧美国家为重点,突出开展制造业招商,筛选一批黑龙江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大项目,赴北美、欧盟举办专题推介活动。利用与犹太民族的人脉优势,加强与以色列在现代农业、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巩固与香港良好的合作关系,抓好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巩固与沪、苏、浙等“长三角”地区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赴广东、福建等地举办考察招商活动。已有77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黑龙江省投资,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0%。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0.9亿美元,增长22.1%。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68 56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9.6%。截至年末在外劳务人员9 677人,增长15.8%。
    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创建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全面实施财源建设规划,重点支持财源建设项目。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财政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79.3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40.2亿元,增长13.9%。主体税种中,国内增值税105.9亿元,增长2.7%;营业税85.8亿元,增长17.2%;企业所得税30.6亿元,增长30.2%;个人所得税20.3亿元,增长27.0%。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教科文卫、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地方财政支出1 325.6亿元,增长25.0%,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 187.3亿元,增长22.6%,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务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49.7%、25.9%、39.3%和31.4%。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项改革,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业加快发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支农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大力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增信行动计划”,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展股份制担保机构,扩大政策性担保规模。支持发展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扶持力度,做好城市信用社工作。积极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密切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善“六大平台”的项目组织、协调服务和融资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成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丰富金融主体。探索发展以调剂余缺、互助互济为目的民间金融组织,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外埠金融机构。金融运行形势正常,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 559.7亿元(人民币,下同),比年初增加629.6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 947.4亿元,增加285.4亿元;储蓄存款余额4 478.2亿元,增加105.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 256.3亿元,比年初增加284.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 258.5亿元,增加119.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 752.7亿元,增加202.8亿元。全年累计货币净投放35.7亿元。优化整合现有上市资源,有效培育潜在上市资源。证券市场继续平稳发展,2007年有2家企业在境外上市,实现首发融资5亿元。年末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8家、上市股票39只。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发展保险行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
    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批转《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注重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新增投入重点向农村教育倾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已经消灭全省农村现有D级危房的基础上,建立起分级负担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支教计划,向边远贫困地区选派教师。稳步发展高中教育,重点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试验室建设,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2007年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增加到223亿元,比2002年增加71.5%,教育条件全面改善。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两基”目标已经实现。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5个,普通高校68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90所,普通高中463所,普通初中1 951所,普通小学8 738所,幼儿园4 135个,在园幼儿42.7万。全年扫除文盲0.6万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752个,覆盖率达72%。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全省132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覆盖农村人口1 425万,比上年增长1.3倍;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1 312万,增长1.6倍。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发展妇幼卫生事业,认真做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实施艺术精品工程,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牌。抓紧建设省博物馆新馆,加强市、县、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工作,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保护工程,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打造冰灯冰雕等优势项目,积极培育动漫等新兴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重点开展打造“绿色网吧”活动。继续抓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年末全省共有艺术表演团体84个,文化馆127个,公共图书馆96个,博物馆47个。全省共有档案馆198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44万卷。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显著提升,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6%;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8%。有线电视用户397.7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22.9万户,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进一步繁荣新闻出版事业,全年出版报纸89 964万份,出版杂志4 261万册,出版图书16 631万册(张)。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迎奥运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冰雪项目优势和特色,继续抓好冰雪长廊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具有地方特点的品牌性活动,积极做好体育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工作。全力做好大冬会和全国冬运会筹备工作。全年黑龙江省运动员共获25个世界冠军、24个亚洲冠军。在国内比赛中获得221.5枚金牌、168.5枚银牌、194枚铜牌。全年举办运动会竞赛会380次,参加运动会人数12.5万人次,全省共有355万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全年人口出生率7.88‰,死亡率5. 39‰,人口自然增长率2.49‰,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 824万。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暴风雪预警和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国防建设、双拥共建、国家安全、宗教、外事侨务、史志档案、社会福利、残疾老龄、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咨询、审计监察、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工作也都取得新成就。
    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批转《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以创业促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切实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专项援助活动等多种形式,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做好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其他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年末全省从业人员1 826.8万,其中城镇从业人员877.4万;农村从业人员949.4万。城镇新增就业74.4万人,下岗失业实现再就业6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比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比控制目标值低0.34个百分点。加强农民工工作,积极解决其工资兑现、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强化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省级统筹政策。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全省2007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30.2万人,比上年增长3.7%,其中职工576.9万,增长2.2%;离退休人员253.3万,增长7.1%。参加失业保险464.1万人,增长1.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63.9万人,增长7.9%,其中职工558.4万,增长8.4%;离退休人员205.5万,增长6.6%。城镇居民有145.9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补差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部分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动一批热电联产工程建成投产,改造完善供热设施,取消一批燃煤锅炉;逐步建立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实施优惠政策,加快旧城改造,逐步消灭棚户区、城中村和破烂屋,继续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在全省范围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共有10万户家庭享受到廉租房保障,累计建设经济适用房1 150万平方米,完成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6 710万平方米。2007年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1.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服务,切实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成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依法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不法矿主违法抗法,以及官煤勾结等安全领域的腐败行为。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基本点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彻底关闭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批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建议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城市消防、非煤矿山、危化产品、烟花爆竹、建筑安全、特种设备的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各类事故和伤亡人数下降,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 484人,比上年下降15.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35%,下降27.0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3.61%,下降25.2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6.34,下降13.6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69,下降37.53%。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龙江”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侦破命案”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以及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基层警务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全省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成立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切实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和复查复核机制。加快基层“调访一体化”机制推进步伐,完善三级调访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变上访为下访”的信访工作新途径,引导群众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上访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信访工作,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针对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2007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分别对城市低保对象和省属高校贫困学生给予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贴。在各项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245元,比上年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 519元,增长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132元,增长1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117元,增长19.1%。
    稳步发展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全年建筑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67.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0.1%。资质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指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 010.1万平方米,其中实行投标承包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占87.6%;实现利润7.3亿元,增长12.3%;上缴税金24.8亿元,增长13.2%。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1 296.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6%。其中,铁路956.1亿吨公里,增长4.2%;公路289.9亿吨公里,增长15.0%;水运13.6亿吨公里,下降36.2%;航空0.3亿吨公里,增长1.6%;管道37亿吨公里,增长1.2%。全年完成旅客周转量564.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1.9%。其中,铁路210.6亿人公里,增长9.4%;公路313.9亿人公里,增长11.9%;水运0.3亿人公里,增长0.1%;航空39.7亿人公里,增长27.2%。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23.6万辆,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私人汽车78.2万辆,增长19.2%。民用轿车保有量40.8万辆,增长21.4%,其中私人轿车28.7万辆,增长28.7%。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5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其中,电信业务总量483.5亿元,增长29.4%;邮政业务总量29.2亿元,增长9.8%。年末全省长途光缆线路总长度42 567公里;局域交换机总容量1 004.9万门。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 112.2万户,增长2.8%,其中城市837.7万户,增长4%,农村274.5万户,下降0.6%;移动电话用户1 449.2万户,增长14.4%。全省电话普及率为67.1%,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国际互联网络用户299万户(包括拨号、专线和宽带接入用户),增长4.9%,其中宽带接入户209.2万户,增长18.8%。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改革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办事公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讲求诚信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改善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群众诉求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建设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印发《省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地方立法。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和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工作的通知》,对省政府和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政府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征求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问题。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扩大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印发《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使省政府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成立省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赵峰巍 贾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