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按新时期工作要求对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进行部署,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对各项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为22.8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习费用近7 000余万元。全年补贴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电费用1 900万元,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5亿余元。通过调研形成《关于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报省政府,为黑龙江省实施低收入人员专项救助奠定工作基础。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定推进,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27万人次。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