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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
2007年共落实农村低保资金3.2亿元,将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8.5万人。同时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各地普遍制定出台了《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先期试点的绥化市按省统一要求提高了保障水平。做好森工系统与地方政府的衔接工作,将森工系统农业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出台对居住在农村的归国华侨、爱滋病患者给予重点照顾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