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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召开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工作总体目标,提出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大敬老院整合力度、构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体系、确保供养政策全面到位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007年省民政厅下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1 800万元,地方配套5 320万元,重点支持了22个项目的建设。深入贯彻新《条例》要求,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2007年开始,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 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 600元,省级财政每年增加转移支付0.9亿元,财政转移支付总额达到了2.4亿元,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13.6万人。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