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优抚工作
圆满完成了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推荐工作。2007年,省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深入17个市县、289个基层单位、94户优抚对象家庭进行了深入的检查考核,整理综合了近50万字的皮字材料,确保了考核、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黑龙江省有12个市、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4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2名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受到了国家表彰。省双拥办先后5次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建军80周年双拥纪念活动方案》。开展了关爱老功臣医疗巡诊、走访慰问驻军官兵、全省优抚对象座谈会、纪念建军80周年双拥文艺晚会等7项活动。由省医院、哈尔滨医大第一医院和第四医院、解放军第211医院和省假肢中心选派20多名医疗技术骨干,组成5支医疗巡诊小分队,深入齐齐哈尔等6个地市、30多个县(区),为近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义诊,送医送药30多万元,同时对全省伤残军人的辅助器械全部进行了检查和更换。开展的“关爱功臣活动”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并予以转发推荐。各地普遍开展“一帮一”定点帮扶、社会捐赠帮扶活动,全省共有1.3万余个单位和个人与4.4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结成了帮扶对子,每年捐赠款物120余万元,帮建住房170余间。为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水平,省双拥办会同省委政研室等相关部门,先后深入16个市、县进行调研并到山东、江苏等先进省份进行学习,形成了黑龙江省双拥工作社会化专题调研报告,为全省双拥社会化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2007年,国家共支持黑龙江省优抚经费2.9亿元,各级财政共出资7 800余万元用于补助达不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使黑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已全部达到或高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医疗保障办法,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参照离休干部标准予以保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对医疗特殊困难者进行救助。同时,还在解放军211医院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定点医疗基地。2007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医疗保障资金8 900余万元,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各市地普遍启动了“优抚对象安居工程”,把解决住房难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制定规划,多方筹资,对口帮扶,每年有计划地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修建住房。出台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时进行了政策培训,加强了检查督办,按照要求完成了黑龙江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在国家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先行垫付的办法,在元目前将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了“两参”退役人员手中。积极协调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上访问题的具体意见,在省政府第十七次专题会议上通过,并下发了会议纪要。省民政厅会同劳动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解决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待遇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对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提出的生活待遇低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有效地缓解了这部分人员的生活困难。2007年省财政共下拨陵园改造经费500万元,对齐齐哈尔西满烈士陵园、牡丹江市北山烈士陵园、佳木斯抗联猴石山战绩纪念塔、双鸭山烈士陵园、宝清珍宝岛烈士陵园、饶河抗日游击队纪念碑、肇州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维修改造。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