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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工作

  2007年,黑龙江省先后经历了1954年以来的第三个暖冬和有气象资料记录以来的第二个重旱年。全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1 364.4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7人,紧急转移安置2 672人,因灾倒塌房屋11 19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66.58万公顷,绝收面积228.9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4.26亿元。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及时向国家上报灾情,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率工作组赴黑龙江省核查灾情,国家首次下拨黑龙江省特大旱灾应急救助资金5 700万元。2007年在国家投入救灾资金1.65亿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 3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资金4 616万元,确保了217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减灾安居工程省级投入资金2 86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5 500万元,全年共改造倒危房10 491户,受益群众3.14万人。10月,全省开展了以“减灾始于学校”为主题的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备灾省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用于棉衣被、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的采购、制作,增加了救灾物资种类;预案体系建设省及13个地市、64个县(市)全部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部分易灾地区的乡镇、村屯制定了紧急转移安置方案。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会商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救灾救济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省民政厅与省气象局建立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全省民政系统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信息报送网络。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合计7 245.2万元。注重做好老区工作,2007年,省民政厅下拨老区发展资金426万元,共解决老区困难群众住房316户948间,人畜饮水井1眼,改造维修乡敬老院1处,维修村路、桥28.9延长公里,维修加固堤坝1.5公里。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老促会、省党史办及13个市(地)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完成了革命老区补划认定工作,共补划老区村375个。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