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重点,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全面履行职能,认真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达800余人(件)次。共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122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审查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了29%;案件主要涉及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招商、民政等多个省政府组成部门。针对部分案件沿革时间长,调查取证难,处理依据变化较大,涉案人员较多,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较大等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克服办案人员少等困难,坚持实行承办人一副审人一主审人“三审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省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检查指导13个地市政府和26个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围绕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薄弱环节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对重点案件审查处理进行指导,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案件审查质量明显提高,履行行政复议责任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在省、市两级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行政复议工作基础较好的3个地市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王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