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情况
全年全省法院新收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和执行、国家赔偿、申诉复查等各类案件326 930件,审结336 008件(结案中含上年旧存,下同),分别比上年上升1.8%和3.2%;综合结案率为95.6%,比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基层法院结案285 979件,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85.1%;中级法院审结44 393件,占13.2%;高级法院审结5 636件(含减刑、假释案件),占1.7%。截至12月底,全省法院尚有未结案件15 380件,比上年下降37.1%。(以下升、降比均以2006年相关案件的总数为基数。)
一审案件 (1)收、结案件总量有所增加。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一审案件213 735件,审结217 436件,分别上升了0.4%和1.2%。其中,刑事案件收案21 696件,审结21 887件,分别上升0.9%和1.7%;民事案件收案189 333件,审结192 764件,分别上升0.5%和1.3%;行政案件收案2 706件,审结2 785件,分别下降11.1%和8.8%。(2)上诉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全省法院一审裁判案件上诉率为22.5%,下降0.2个百分点;一审裁判、调解、撤诉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2.1%,上升0.8个百分点。(3)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仍是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增多。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财产犯罪案件7 965件,上升0.2%,占一审刑事案件结案的36.4%。其中,抢劫犯罪1 658件,下降6.4%;盗窃犯罪5 020件,上升3.4%。审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7 286件,下降1.8%,占一审刑事案件结案的33.3%。其中,故意杀人犯罪679件,下降7.5%;强奸犯罪749件,上升3.6%;故意伤害犯罪5 464件,下降1.6%。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 680件,上升4.9%。其中,交通肇事犯罪2 121件,上升5.5%;破坏电力设备犯罪82件,上升24.2%;放火犯罪156件,下降2.0%。审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 402件,上升11.3%。其中,毒品犯罪325件,上升16.1%;盗伐、滥伐林木犯罪420件,上升9.1%;涉“法轮功”犯罪58件,下降9.4%。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87件,同比下降3.7%。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农药和种子、假药、有害食品犯罪26件,上升4.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9件,上升25.4%;涉税犯罪77件,下降6.1%。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6件,上升7.5%。其中,贪污犯罪485件,上升5.4%;挪用公款犯罪216件,上升4.9%;受贿犯罪166件,上升13.7%;行贿犯罪49件,上升11.4%。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1件,上升32.7%。其中,玩忽职守犯罪93件,上升93.8%;滥用职权犯罪59件,上升68.6%;徇私枉法犯罪16件,下降54.3%。(4)刑事判决生效的人数增多,无业人员和农民仍是刑事犯罪的高发人群。全省法院判处生效的人犯28 392人,上升4.4%。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 836人,重刑率为17.0%,下降0.8个百分点;判处缓刑的10 206人,占有罪人犯的36.0%,上升1.1个百分点;单处罚金刑的1 485人,占5.2%,上升0.6个百分点;判决宣告无罪的28人,上升3.7%。在有罪人犯中,无业人员15 141人,上升7.2%,占有罪人犯的53.4%;农民7 030人,上升7.5%,占有罪人犯的24.8%;国家工作人员1 514人,上升9.0%,其中县处级以上人员26人。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 248人,上升2.7%。(5)合同案件上升,婚姻家庭、继承和权属、侵权案件下降。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合同案件89 386件,上升12.7%。其中,借款合同32 294件,上升15.5%;买卖合同18 890件,上升27.9%;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8 628件,上升17.8%;农村承包合同4 191件,下降12.6%;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2 376件,下降33.8%;保险合同1 128件,上升24.8%。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69 627件,下降5.0%。其中,离婚案件58 539件,下降6.7%;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292件,下降23.8%;赡养案件2 101件,下降13.7%;抚育费和抚养关系等案件4 406件,上升7.7%。审结权属、侵权案件33 751件,下降10.4%。其中,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4 104件,上升5.1%;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11 780件,下降22.9%;特殊侵权案件1 139件,上升58.1%;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209件,上升7.7%。(6)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升高,七成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的83 858件,撤诉的49 931件,调解、撤诉率为69.4%,上升3.6个百分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73.5%,上升2.2个百分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4.1%,下降1.5个百分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占2.4%,下降0.8个百分点。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标的金额140.20亿元,上升6.7%。(7)涉及城建案件减少,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增多。在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涉及城建的案件1 060件,下降4.3%;涉及公安的案件493件,下降12.0%;涉及资源的案件382件,下降16.2%;涉及乡政府的案件42件,下降66.1%;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253件,上升58.1%。(8)行政案件撤诉率上升。行政案件结案中,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943件,占结案的33.9%,上升4.1个百分点;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50件,占结案的19.7%,上升0.7个百分点;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36件,占结案的19.2%,下降3.3个百分点;判决行政机关赔偿的23件,赔偿金额279.47万元。
二审案件 (1)各类案件收、结案数下降。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收各类二审案件17 249件,审结17 595件,分别下降7.3%和5.5%。其中,刑事案件收案2 108件,审结2 074件,分别下降1.2%和2.4%;民事案件收案14 148件,审结14 485件,同比分别下降7.5%和5.4%;行政案件收案993件,审结1 036件,分别下降16.5%和12.1%。(2)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比率下降,一审案件裁判正确率提高。二审结案中,维持一审裁判占58.8%,上升0.5个百分点;改判占8.0%,下降1.3个百分点;发回重审占7.2%,下降1.0个百分点;调解占7.0%,下降0.6个百分点;撤诉占13.4%,上升2.6个百分点。经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2 676件,占同期一审结案的1.2%,一审裁判正确率为98.8%,上升0.3个百分点。
再审案件 (1)收、结案件大幅度减少。全省法院新收各类再审案件2 404件,审结2 615件,分别下降24%和17.3%。收案中,刑事案件156件、民事案件2 162件、行政案件86件,分别下降6.0%、24.1%和43.1%。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在收案中占59.9%,上级法院提审的占5.2%,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占13.4%,检察院抗诉的占21.5%。(2)再审案件调解率上升,生效裁判正确率略高于上年。再审结案中,调解结案的占10.1%,上升3.4个百分点;改判的占37.9%,上升1.1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的占9.9%,上升1.5个百分点。经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占生效案件的0.5%,全省法院生效案件裁判正确率达99.5%,上升0.1个百分点。
执行案件 (1)收案、结案上升,执行标的额增加。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8 187件,执结62 489件,分别上升4.7%和7.6%;执结率为87.1%,上升6.0个百分点;执结案件标的金额94.92亿元,上升6.5%。(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所占比率略升。已执结案件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占15.1%,上升0.6个百分点;自动履行的占43.8%,与上年持平;和解的占19.4%,下降0.1个百分点。
国家赔偿案件 (1)收案、结案下降,赔偿金额剧增。新收国家赔偿案件111件,结案110件,分别下降7.5%和14.7%。结案中,决定赔偿的56件,占50.9%,下降0.3个百分点;赔偿金额891.41万元,上升89.2%。(2)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是刑事赔偿的主要原因。在刑事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34件,赔偿原因以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为主,共27件,占刑事决定赔偿案件的79.4%;经再审改判无罪的6件,占刑事决定赔偿案件的17.6%。在非刑事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22件,错误执行是赔偿的主要原因,占40.9%;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占18.2%。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1)民事案件增加,刑事、行政案件减少。收申诉、申请再审复查类案件19 072件,结案19 603件,分别上升6.8%和10.5%。其中,民事案件收案7 011件,审结7 262件,分别上升6.6%和11.1%;刑事案件收案580件,审结612件,分别下降18.1%和11.2%;行政案件收案677件,结案703件,分别下降12.2%和9.4%;国家赔偿申诉和确认、执行申诉、审查行政非诉等案件收案10 804件,审结11 026件,分别上升10.2%和13.2%。(2)近六成的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被驳回。在已审结的8 577件刑事、民事和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的5 102件,占59.5%;裁定或决定再审的1 642件,占19.2%。
减刑、假释案件 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共为15 955名罪犯办理了减刑、假释,上升25.8%。其中减刑案件15 834件,上升25.4%;假释案件121件,上升1.3倍。
减、免、缓收诉讼费情况 全省法院依法对4 307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1 531.13万元。其中,减收诉讼费28件、42.51万元;免收诉讼费168件、15.50万元;缓收诉讼费4 111件、1 473.12万元。
信访情况 全省法院处理来信来访316 542件(人)次,下降3.9%。其中,处理来信30 152件次,下降27.5%;接待来访286 390人次,下降0.5%。涉及申诉、申请再审信访的21 434件(人)次,下降9.4%。接待的来访中,涉及上访老户2 399人次,上升54.3%;集体上访68次2 607人,集体上访的次数下降43.8%,集体上访的人数上升39.7%。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