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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化建设

  截至年末,全省已有122个法院启动档案信息化工作,占总数的63.5%,最高法院和省档案局分别推广了黑龙江省法院档案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最高法院于8月在牡丹江市召开全国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场会。省法院档案科于1999年、2003年和2007年连续3次被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授予全国档案工作优秀集体称号,2007年荣立集体三等功,档案科长邓福生荣立三等功。具体措施是:(1)加强领导,将档案信息化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重点推进工作。省法院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设备、技术方面的问题,特别为档案信息化工作一次聘用10人,为信息化工作挤出50平方米的用房,从而使档案信息化工作顺利启动。齐齐哈尔市和伊春市都属经济困难地区,为解决法院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两个中院的院长都亲自专程到有关部门和县(区)争取资金,使齐齐哈尔市17个法院和伊春市22个法院全部启动了档案信息化工作。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都将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下级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之中,将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作为档案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考评重点和分值。(2)精心组织,确保档案信息化工作质量。省法院制定规划,确定2007年底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启动档案信息化工作,2008年底各中级法院系统有1/3的法院启动,2009年底多数法院启动,2010年底全部启动档案信息化的工作目标。省法院先后在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和龙凤区法院、亚布力林区法院进行档案信息化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法院和法庭的工作经验,并于2005年在大庆市召开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省法院于2005年专门举办全省各级法院有关人员参加的档案信息化培训班,组织部分法院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培训班,组织有关人员多次到最高法院学习考察。(3)强化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处理过程中,从由档案库房取出档案时的交接手续、拆卷、登记、扫描、微机处理、装卷到将档案送回库房的全过程,都规定了严格严密的程序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普遍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信息化保密安全制度》、《档案信息化处理工作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予以落实。在全省法院办公室工作会议上,又将档案信息化工作确定为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要求各级法院领导亲自动手,协调各方,舍得投入,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力争提前完成工作任务。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