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制度
全年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案件1 081件,比上年多受理530件,其中法医类262件、文痕检类205件、综合技术类614件,已全部办结。其主要经验是建立了6项司法技术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外委托工作必须统一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如发生未经司法技术部门私自对外委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违反审判纪律追究责任。全省法院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迅速走上正轨,司法鉴定案件数量也迅速攀升,全省法院上升50%,有的中院上升近80%。二是建立规范的鉴定机构名册制度。针对过去存在的一个鉴定机构多头入册的混乱现象,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确保将鉴定质量和效率高、信誉好的机构纳入名册,实现了全省三级法院“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动态管理鉴定机构制度。对纳入名册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引入依法从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对专业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排序在后的机构进行警示,对问题严重的淘汰出局。四是建立公正选择鉴定机构制度。改变长期沿用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随机确定、法院指定的选择方式,实行随机选择方式,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很受社会各界认可。五是建立监督管理鉴定机构制度。案件委托后,司法技术人员及时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组织庭前解决鉴定异议的活动,配合法官组织听证会,严格审查鉴定结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从而提高了鉴定质量和效率。六是建立鉴定案件听证复查制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应召开听证会进行复查。听证会由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参加。对鉴定结论有瑕疵的,由原鉴定机构复查;鉴定结论错误的,由司法技术部门另行委托鉴定。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