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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就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与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7个职能部门会签《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哈尔滨市执行联动机制。这个机制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畅通高效、信息共享。适用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毁损财产及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下落不明;其他需要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等情形。联动措施是:法院对有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除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工商、房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税务、财政、交通、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和移动、联通、网通通信公司等联动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给予必要的限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出现应当启动联动机制事由后,法院执行机构立即决定并向各联动单位发出启动联动机制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联动单位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立即按规定启动联动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各联动单位因工作需要,向人民法院查询有关执行案件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对联动单位之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采取沟通协调的办法及时解决;对疑难问题由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当事人对已经采取的联动措施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