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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院严管队伍

  哈尔滨市中院以强化审判权监督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实行考评排序、入围选拔等办法严管队伍,规范司法行为,涉诉信访、发回重审及改判、上诉、再审案件等指标逐年下降,确保了公正司法。其具体做法是:(1)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案件质量问题。该院从2003年开始制定“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建立院长集体接访、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评查、涉诉信访听证、典型案件剖析、邀请当事人诉说等13项监督制度,实行领导监督、集体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从立案到执行全程监控。坚持每周三院长集体接访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组织案件评查。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制度,已先后18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疑难案件听审。通过强化审判权监督,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3-2007年,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率年均上升11.3%,上诉案件、申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年均分别下降4.2%、5.8%和6.3%。2006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分别比法定审限缩短75天、34天,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年均减少38.6%。该院审判工作呈现出“两降两升”的良好态势,即发改案件同比下降23.38%,上诉案件同比下降17.86%,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同比上升5.85%,综合结案率同比上升2.84个百分点。(2)强化审判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该院2003年出台《从严治警八条禁令》以及《开庭十条纪律》,严禁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违规办案,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随后又健全通报批评、停止审判权、诫勉谈话、引咎辞职4项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判问责。2003-2007年,该院共发出督察、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涉诉信访5项通报1 000余起,通报干警1 586人次,扣发年度目标奖832人次,扣发奖金总额70万元,用以奖励先进。因司法不公、案件质量差、造成有理访等原因,该院共有81人被停止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有的被免去职务,甚至追究了刑事责任;因部门或单位失职、失察造成案件问题多或队伍出现重大问题,先后对18人进行诫勉谈话,有的还引咎辞职,或被免去领导职务;对37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公开处理,其中开除公职4人,行政降级3人,从严整肃了干警队伍。(3)强化绩效考核,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该院探索以考评排序、入围选拔为重点的评价用人制度,实行有形政绩考核、选人。健全评价标准.考评排序、绩效档案等制度和措施,实行年度全员考评排序、审判工作月排序、监督工作季排序、基层法院半年排序,并坚持部门考核,给每名干警打分排队。对法官执行纪律和办案作风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进行经常化监督。该院还提倡工作排序靠后、身体状况不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中层干部主动让位,已有7人申请退“长”当“员”。同时,坚持把绩效考评排序前1/3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入围条件。4年间,通过排序选任处级干部24名、副局级干部5名,记功表彰972人次,配合市委考核基层法院院长14人。在全省16个中级法院的目标管理考评中,该院由2002年的末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4位、2007年的第1位,被评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