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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院狠抓审判质量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在“执法质量年”活动中,狠抓审判质量,形成以“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即时救济”为主要特征的审判监督新机制,使审判管理呈现“三升一降一无”的良好态势,即调解率上升0.9%,维持率上升2.8%,撤诉率上升0.4%;发改率降低0.5%;无超审限案件。其具体做法是:(1)建立审理报告评判制度。全年审判委员会讨论各类案件122件。每一件案件审理报告都有评判表,对格式项目、文字表述、分析论述、定性结论、字词校对等进行打分,实行季度通报。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院长亲自阅卷,审批裁判文书。(2)不定期点评审理报告制度。院长王少波在5月24日第20次审判委员会上对9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逐一点评,并抽查60份裁判文书,从低级错误到技术性问题,从格式到内容,从文字表述到裁判论理等,一一指正,对好的裁判文书给予表扬,对有问题的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进行通报批评。(3)实行二审改判案件通报制度。对二审改判案件逐一检查,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及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4)开展“优秀裁判文书、最差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裁判文书,张贴在院临街的宣传橱窗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院门最明显地方张贴“请提供最差法律文书”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最差法律文书。(5)实行庭审观摩考核制度。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庭长、副庭长审理案件进行观摩考核,考核办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进行观摩考核,当场打分,分数作为庭长、副庭长和审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6)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和信访等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成立由资深法官(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省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集体访、越级访和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质量评查,发挥文书把关、案件评查、庭审观摩、司法检查的审判质量监管职能。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