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涉诉信访问题三举措
(1)明确信访责任,加大追究力度。该院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涉诉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涉诉信访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的情形。中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10个基层法院院长分别签订责任状,对涉诉信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状的要求,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当事人上访的7名干警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停止审判权、通报批评等处理,普遍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有效减少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当事人上访的现象。(2)落实包案制度,解决实际问题。该院把上级交办和本院排查出的涉诉信访案件分别向两级法院领导落实责任,采取中院领导和基层法院领导双重包案的方式,严格落实“四定一包”措施,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院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基层法院30余次,带头接访,亲自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全面掌握案情,逐案研究解决意见。通过积极寻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坚持经常回访、给予社会救助等办法,切实为上访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一大批涉诉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3)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源头治访。该院加强立案审查工作,慎重受理集团诉讼、土地承包、企业改制等政策性较强的案件,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加大诉讼指导、风险提示、释法解疑和诉讼调解力度,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预防和减少无理访发生;严格审判纪律,倡导文明接待,避免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问题引发上访。同时,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切实搞好案件质量考评、司法大检查、裁判文书评查,认真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通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工作各环节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协调运转,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