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对民、行再审案件的调研
在2003-2006年的4年间,鸡西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行政再审案件576件,占审结民事、行政案件总数的1.5%。这些案件的基本特点是:(1)受案数量逐年下降。4年间全市法院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总数为576件,历年依次为176件、135件、135件、130件,再审率分别为1.7%、1.4%、1.4%、1.3%,呈逐年下降趋势,反映出两级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正在逐步提升。(2)依当事人申请和检察机关抗诉提起的再审案件占绝对比例。在576件再审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提起再审232件,检察机关抗诉270件,共502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87.2%。(3)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比例较低。以中院为例,4年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527件,经复查符合再审条件的105件,占19.9%。(4)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不高。在576件再审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435件,占结案总数75.5%;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5件,占结案总数13%。(5)发改率由上升转为回落。历年发改率分别为37%、52.6%、54.8%、48.5%,呈“上升后回落”走势;维持率分别为38.6%、33.3%、25.2%、32.3%,呈“下降后回升”趋势。(6)抗诉案件维持率高,改判率低。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70件,经再审维持的127件,平均维持率47%;改判的66件,平均改判率24.4%。但是再审案件仍存在一些问题。在576件再审案件中,平均维持率32.8%,发改率为47.4%,一、二审案件的质量仍有待提高。再审案件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只占总数的13%,既有此类案件案情复杂、矛盾突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不易调解等客观因素,也存在着再审阶段调解意识不强、调解力度不大的问题。院长提起再审案件数量较少。全市法院共审结57件院长提起再审案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9.9%。其中大部分是基层法院在当事人拟上诉时发现裁判错误,为规避上诉发改而采取的一种变通纠错方式。审判监督庭人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全市(共9个基层法院)只有3个基层法院的审监庭能组成完整的合议庭,其他6个院只能由审监庭法官与其他审判庭的法官组成临时合议庭。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