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青年法庭开创跨国网络执行先河
2007年,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在先后办理两起互有折抵执行内容的案件时,前案申请人即后案被执行人已出国定居澳大利亚,前案代理人未经新的授权而无权代理后案,案件执行遇到难题。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一方面抓住前案代理人偶然说过被申请人有MSN(商务聊天工具)的ID这一线索,通过互联网积极与被执行人建立联系。经法院同意,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通过互联网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按执行案件程序规定,在被执行人的书面和解协议和驻外使馆证明邮寄到法院后,2007年12月27日,执行法官约见申请人的代理人,按网上协商的内容和被执行人的书面和解协议制作和解笔录,并一同将折抵后剩余的执行款人民币16 892元存入被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这起案件,开创了网上执行跨国和解案件的先河。 (高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