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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在专业特长、职业特点、工作经历和群众认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特有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255件案件中,调解率达91%,并且无错案及上访问题的发生。(1)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该院提请人大任命10名人民陪审员。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实施办法,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组织业务培训和专项资金落实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争取县财政部门2005-2007年拨付资金近5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参加庭审的实际支出。(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因随意选择、盲目指派而不能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3)综合指导,强化培训。将人民陪审员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坚持每周组织人民陪审员与全院干警共同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开展“我为干警讲一课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调解艺术、庭审技巧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书刊。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体会,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辟信息专栏,对人民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年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