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法院创建“四型”法院
明水县法院结合绥化市中院提出的创建“四型”法院工作目标,采取综合性举措,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法院形象。(1)创建“公正型法院”,把好案件质量关。制定《案件质量效率检查方案》、《裁判文书月评比办法》、《法律文书考评办法》、《庭审观摩考核办法》,组织部分律师、教师和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评比。制定《明水县法院案件质量效率月检查实施方案》,对诉讼费收缴、案件审理、支付令使用、强制措施采取等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采取庭科内自查、审判人员之间互查、院里组织专门执法检查组具体查、院领导抽查等方式,全面检查2005-2007年所审结的案件,责成具体承办人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并对存在错误的案件审判人员给予相应处罚。(2)创建“效率型法院”,追求案件高效办结。由立案庭负责,对全院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审限监督,对审限较长或可能超审限的案件,挂牌督办、催办。对民商事案件,以调解为主,调解结案达80%以上。对刑事案件,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新模式,简易化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力求调解结案。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尝试协调解决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加大立案庭与其他审判业务庭科的协调力度。(3)创建“权威型法院”,确保案件公信力。全面改善法院执法环境。对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支持。高效办理人大过问的案件、交办的事情;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等案件的执行力度,注重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4)创建“满意型法院”,树立良好法院形象。建立从接待、审查、审批到立案分项负责的立案把关机制,避免不当之诉进入司法程序。推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制度。切实强化信访接待工作,采取领导包案、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办法,分类排队,逐案解决,跟踪问效。对可能出现的信访案件,建档立案、排查摸底、劝解疏导,避免产生新的上访户。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当事人代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代表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虚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疏理,及时解决,从而使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