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监督能力,强化业务工作和执法效果,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决定批捕各类犯罪16 705件22 739人,提起公诉20 719件29 402人。其中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1件528人,提起公诉375件594人。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944件1 128人,其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48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8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犯罪4人。有139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年内发生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案件110件,归案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2亿元。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对239项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立案监督,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58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81件630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74件300人、依通知立案307件330人。提起公诉581件63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79件628人,有罪判决率为99.65%。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124件140人,已纠正124件140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逮捕303件53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 546件4 074人,决定不起诉333件404人。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共向法院提出抗诉89件,法院审结29件,其中改判10件,发回重审15件;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614件,法院再审审结298件,其中改判16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件,调解64件,改变率79%。全省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15件,法院采纳199件,采纳率为92.6%。其中,改变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0.3个百分点,改判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3.2个百分点,均位居全国前列。 (孙宝民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