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1)在全国率先建立基层检察院分类考核机制。将全省181个基层检察院分为A、B、C、D四个类别,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全省有123个基层检察院达到优秀档次,比上年上升了31.3%。(2)建立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确定由数量规模型向力度、水平和质量并重的综合效果型转变的工作思路,建立办案质量分析、考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提高到99.2%,有罪判决率达87.4%,办案质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3)建立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按照“有理推定”的信访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制。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 074件,其中接待群众来访5 268件,受理群众来信7 806件,均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和答复;受理举报线索6 78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3件、刑事赔偿案件31件。中共十七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零登记”、“零进京访”的工作目标。建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向人大汇报工作458次,各级院共联络代表7 40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3 116人次,其中省院共联络代表2 930人次。同时,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制约。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和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在办案中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廉洁自律的动态管理。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