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
(1)坚持“双重”方针,打击犯罪该严则严。受理各类案件19 367件26 98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6 705件22 739人;受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案件527件588人,经审查决定逮捕520件580人。受理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3 417件4 756人,批准逮捕3 065件4 208人;受理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 652件8 066人,批准逮捕5 000件7 092人;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20件783人,批准逮捕371件528人。(2)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化解矛盾当宽则宽。全省不批准逮捕2 546件4 074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347件687人,存疑不捕1 062件1 647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 137件1 740人。为了做到少捕慎捕,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帮教措施,基本上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专人或者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并积极探索办案方法的创新。(3)进一步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全省共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58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81件630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74件300人,依通知立案307件330人。提起公诉581件63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579件628人,有罪判决率为99.65%。在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120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24件140人,已纠正124件140人。(4)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全省共纠正漏捕303件533人,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 062件1 647人,提出检察建议272件385人。办理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760人。其中,省院侦查监督处办理633人,不批准1人;分市院办理127人,批准127人。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