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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 813件,立案1 172件,提出抗诉614件。全省各级法院再审审结抗诉案件298件,其中改判16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件,调解64件,改变率79%。全省办理行政案件并提出抗诉11件。全省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15件,法院采纳199件,采纳率为92.6%。其中,改变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0.3个百分点,改判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3.2个百分点,均位居全国前列。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高于全国平均值37.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1位。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149件,参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0件,对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133件,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并移送有关部门、机关立案78件。查办涉及枉法裁判、执行等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其中,涉案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28件30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4件7人,作出有罪判决5人。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采用支持、督促起诉等方式进行监督。哈尔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 981 573.94元;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3 518元。积极办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3 836.83元。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意见均被法院判决采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万余元。七台河市4个基层院针对盗窃“三电”刑事案件中受害单位怠于行使诉权追讨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主动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其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