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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户口登记一元化改革进程。省公安厅起草《黑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还发给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放宽城市准入条件,淡化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5月,出台《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购房落户、夫妻投靠和父母投子女的条件,规定夫妻投靠落户不受户口性质、结婚年限的限制;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和大兴安岭行署以及森工、农垦系统实行只要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实行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并居住满5年的,在哈尔滨市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并居住满8年的可申请落户的政策。(2)不断严密户口管理,堵塞工作漏洞。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民出生登记、姓名登记、民族成份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及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等日常户籍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审批条件作进一步的明确。(3)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2007年上半年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省级库的各项功能。完善、调整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变动数据报送维护程序和机制。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地市将维护数据的报送周期调整为每天一报。要求数据质量不高的地市开展清理纠错工作,保证向部级库报送维护信息数据质量。继续抓好暂住人口系统信息录入、清理、核查工作,同时制定系统维护管理标准规范。(4)开展人口管理“一纠三清”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主要针对各地人口信息系统和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称8.39系统)中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人口,管理“一纠三清”专项工作,共清理日期类错误12 225项,性别类错误77项,身份证号码类错误5 626项,姓名类错误530项,必填项为空项目1 385项,逻辑校验类错误7 661项,非法字符类错误562 547项,非法字典值类错误3 560 240项。16周岁相片采集率、出生地籍贯采集率、文化程度采集率等相关数据采集率全省全部达标,更正违规办理民族变更65人,年龄变更35人。(5)开展户口项目变更审查工作,严密户口管理。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户口项目变更检查工作,要求各地将本地区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民族项目变更的全部审批材料、年龄变更中12周岁~18周岁和55周岁~60周岁的审批材料统一集中到市局户政处;对全省的民族和年龄变更进行统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 (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