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集中整治
交警总队针对影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实际问题,组织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以公路为重点,集中整治安全行车秩序。各地紧紧抓住交通死亡事故较多的公路路段特别是同三、绥满、黑大等重点国道和所有高速公路以及重要省道上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沿途各级交管部门对这些路段实行严格管控,推行重点勤务和联勤联防,延长巡控时间,加大巡逻密度,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对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夜间路上违法停车等直接威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查处,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行车秩序。在高速公路上采取“五禁入”措施,即“超员客车禁入、货车严重超载禁入、无路权车辆禁入、安全设施不达标车辆禁入、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禁入”,有效消除了一些不安全因素。(2)以长途客运车辆为重点,治理公路客运交通秩序,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各地对辖区7座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普遍进行临时检验,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车上路从事客运活动。交管部门派人进驻客运站,对出站客车逐辆进行安全查验,有问题不放行。对旅客营运车辆驾驶人普遍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逐人审核客运驾驶资格,把上年度有重大责任事故及记满12分驾驶人信息传递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内部处理,把住客运驾驶资格准入关。(3)以城区主干道路为重点,集中整治公共交通车辆的行车秩序。各地交管部门及时调整部署,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作为重点对象,集中整治市区营运线路公交车及出租车的行车秩序,争取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加强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同时,还对交通违法问题较多的市区开发工程施工的大型货车以及两轮摩托车、无牌证汽车进行了整治。 (李晴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