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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情况分析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调整后的火灾等级标准统计,全年全省未发生一次损失1 000万元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以上火灾。(1)全省发生亡人火灾27起,死亡3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亡人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和31.1%。全省亡人火灾多发于城乡居民住宅,共有20起,死亡23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74.1%和74.2%。火灾造成死亡的31人中,有18人为弱势群体人员,占总数的58.1%。16时至次日凌晨2时亡人火灾16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59.3%和58.1%。城市、县城集镇亡人火灾19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70.4%和67.7%。与上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持平,火灾起数上升了18.8%。(2)万元以上火灾是影响全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重要因素。全省共发生一次损失万元以上火灾443起,直接财产损失2 183.3万元。万元以上火灾起数虽然仅占火灾总数的10.1%,但是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数的81.4%。部分场所火灾损失严重。城乡居民住宅、库房、厂房、商场、市场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 830.2万元,占火灾总损失的68.3%。全省农村地区发生火灾1 626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9.1%。全省农村亡人火灾大幅下降,死亡1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8.3%。(3)城乡居民住宅是火灾高发场所。全省城乡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 568起,占火灾总数的35.8%。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平稳,共发生火灾356起,死亡2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46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伤人分别下降2.7%、60%,损失上升23.8%(上年同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无人员死亡)。学校、医院火灾起数和损失上升,共发生火灾29起,直接财产损失2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4%和14.7%。易燃易爆场所火灾起数和损失呈下降趋势,共发生火灾13起,直接财产损失18.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3.5%和7.5%。农牧渔业等第一产业火灾普遍下降,共发生火灾119起,工业等第二产业发生火灾74起,交通运输、商业、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发生火灾249起,同比分别下降50.2%、62.1%、64.8%。(4)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等人为因素引发火灾3 008起,死亡26人,受伤20人,直接财产损失1 404.5万元,分别占全省火灾总数的68.8%、83.9%、66.7%、52.4%。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等原因引起亡人火灾23起,死亡26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数的85.2%和83.9%。虽然这三种原因引发的火灾4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这3种原因引发的火灾在全年火灾中所占比重仍居高不下。 (李恒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