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
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全省1 267个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 692人,平均每所2.2人,司法所科级建制数达539个,占总数的42.5%,司法所科级实有人数301人。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全省有各类调委会15 608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 461个、村居调委会12 226个、企事业调委会1 756个、行业调委会165个。“调访一体化”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有129个县(市)建立调处中心,占县(市)总数的97.7%;有832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调访办公室,占乡镇总数的90.6%;有7 278个行政村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访室,占行政村总数的82.4%,配备专兼职调访工作人员12 675名,初步形成了县、乡、村“调访一体化”组织网络。全省通过年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达957个,法律工作者注册2 063人。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