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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进一步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起草下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行署、系统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事项的通知》,严密、详细界定省厅和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管理权限和界限,主动下放91家省管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权。结合省厅诚信建设要求,在全省建立诚信管理制度、鉴定人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公示制度和工作信息上报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对全省13个市、2个系统司法局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执法执纪检查和整顿,并对有关情况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稳定和改善了司法鉴定工作秩序。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通过协会换届大会,在协会自律管理的主动性、协会的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体制上有很大进展。以省厅名义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彻底解决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开具发票、无法申报税务登记,以及劳资关系不清等老大难问题。严格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全省6家司法鉴定机构被查出不具备行业资质而未通过登记,7家鉴定机构因各种原因被作暂缓登记处理,280余人因各种原因被作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1家鉴定机构因违规被撤销登记处理。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