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采取积极措施,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市两级政府和70%的县级政府均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法律援助经费由2005年的621万元增至830万元,增幅为34%。此外,自2005年开始,省政府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累计投入资金1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45万元,用于补助全省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争取资助资金30万元,用于全省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各地还积极争取各行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已累计筹措捐款5.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