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主题实践活动

  分别制定出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I)紧紧抓住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开发和各类基本建设普遍上马的机遇,大力拓展律师业务。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组织律师做好死刑案件二审的辩护工作和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的指导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召开案件查处工作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1次,增强监管能力,惩治违法违纪行为。(2)深入开展“公证进万家”活动,通过发放公证宣传单、服务联系卡、担任法律顾问、开展证后回访、举办义务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到厂矿、去乡村。以“公证进万家,受益你我他”和“弘扬公平正义,共建和谐龙江”为宣传口号,8月28日组织各公证处开展公证宣传、主题活动宣传。加强公证复查和投诉处理工作,落实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公证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省厅、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公证机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公证质量“双评”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农村、社区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运用调解、说服教育等方式有效防控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减少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积极担任辖区内乡镇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广大农户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信访处理工作。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大检查,对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全部达到3人以上,当事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率在90%以上。正确处理同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在代理活动中不超越代理权限,不滥用代理权,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协调发展。(4)通过签订诚信责任状或承诺书、建立鉴定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信誉等级评定等措施,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在全省范围内采取行业通报、媒体曝光、行业协会谴责等方式,严肃查处司法鉴定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疏通省市两级以及与相关司法部门的信访信息渠道,及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及宣讲工作,理顺上访人情绪,化解矛盾。通过鼓励、督促司法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采信率抽查,以及充分发挥审判、检察部门的业务监督作用等措施,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司法的工作成效。开展2007年司法鉴定年度公告登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撤销。(5)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积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力争办案数量比上年增加15%。年内组织2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提高一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业务知识及办案技巧。在全省设立70个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就近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服务。围绕“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结合“援助龙江行”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