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
全省309个村、社区、企业、学校被授予全省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牡丹江市东安区大湾村等18个村被授予全国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34%的行政村、37.5%的社区、40.3%的企业、53.2%的学校达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13%的行政村、13.4%的社区、12.6%的企业和25.6%的学校达到市地级示范单位标准。此外,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人手,注重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