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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

  黑龙江省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点,适时适度地制定和调整电力、成品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旅游参观观点门票、数字电视等价格,制定与重新审核部分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全年累计调价金额21亿元。大力推进以水价形成机制和计价方式为重点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大庆等严重缺水城市的高耗水行业实行高水价政策,有效地促进了节约用水。核定5户生物质、风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鼓励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污水处理费改革,核定30个水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环境保护。初步拟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认真分类和甄别全省187家高耗能企业,对39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所有企业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效果明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上调“北电南送”电价,降低松花江丰满水电上网电价的上调幅度,减少蒙东发电机组和尼尔基水利工程的上网分配电量,争取效益5.3亿元。继续实施支持化肥生产经营和控制经营差率的政策,稳定农资价格,全省尿素平均价格比上年下降100元。继续对路桥、污水处理实施收费承诺政策,支持相关行业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4亿余元,促进了公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于基祥)